土地登記審查手冊
(內政部地政司93年12月編訂)第一章 通 則
第一節 土地登記之意義
土地登記係地政機關依法定程序,將應登記之事項,包括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之標示、所有權及他項權利之取得、設定、信託、喪失及變更情形登錄於地籍資料庫或登載於特定之冊籍,以確定並保障權利之歸屬與權利狀態而公示於第三人,並藉以管理地籍、課徵土地稅賦及推行土地政策之行政行為。
審查手冊目錄
第一章、通則
第二章、總登記
第三章 標示變更登記
第四章、所有權移轉登記
第五章、他項權利登記
第六章、繼承登記
第七章、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第八章、更正登記及限制登記
第九章、塗銷登記及消滅登記
第十章、其他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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