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8/4

關於貸款,你不可不知的幾件事? 一堂價值上百萬的貸款實務課程

關於貸款,你不可不知的幾件事? 一堂價值上百萬的貸款實務課程

關於貸款,你不可不知的幾件事



讓貸款達人小王和大家分享幾個不可不知的貸款眉角
    貸款利率差很多
有個做裝潢的師傅小劉,天天辛苦上班,收入也不錯,但很多case需要先墊款,剛開始使用信用卡的時候,覺得超好用的。隨著工程越做越大,後來使用金額也越來越大,等遇到貸款達人小王的時候,已經借100多萬了。
小王說小劉你不是有間房子嗎?而且沒有貸款,申請個理財型房貸就好了。不用不算利息,用多少算多少,而且利率才不到3%,比信用卡18%,便宜6倍,
如此ㄧ來,ㄧ年可以省超過15萬喔。
原稿出自JR投資理財網

2014/8/1

麥當勞致富術---什麼!?買房竟然不用錢!!

麥當勞致富術---什麼!?買房竟然不用錢!!

商業周刊2014三月1372期的中看到下圖--
"錢進房地產--什麼!?買房竟然可以不用錢",引起了好奇......

2014/3/23

財政部訂定20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

財政部訂定20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
財政部於2014年1月23日訂定/20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表示,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第1項規定,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法核實認定;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該部核定標準核定之。該部爰訂定「20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其重點如下:

一、個人出售房屋,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及原始取得成本者,其財產交易所得額之計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相關規定,核實認定。

二、個人出售房屋,未依前點規定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一)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查得之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15%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1、台北市或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台幣(以下同)8千萬元以上。
2、台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5千萬元以上。

(二)除前款規定情形外,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比例計算其所得額。
財政部說明,2013年度新增以房屋成交金額之一定比例計算所得額之規定,主要係考量近來稽徵機關加強查核高價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部分案件如僅查得成交價額,而未查得成本費用,以往年度僅能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比例核定其所得額,其核定所得額常有偏低及未符實際之情形,故新增此類案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又為避免影響層面過大,乃參考中央銀行2012年6月對住宅貸款採取針對性審慎措施所界定之高價住宅,明定該標準之適用範圍僅限於前述總價8千萬元或5千萬元以上房屋,未來將視辦理成效再適時調整。

至於非屬上開高價房屋者,2013年度之房屋交易所得標準係維持往年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百分比核定。經各地區國稅局調查後,台北市都市化程度較為平均,且整體房地價格與上年度比較尚稱平穩,爰不予分區並維持上年度標準[按房屋評定現值(以下同)42%計算],僅就價格漲幅較大之高級住宅,按較高所得額標準(48%)核定;新北市由4級改為5級、台中市由9級改為10級、台南市由3級改為5級及高雄市由4級改為9級,其他地區亦均適度分級並反映市場行情,均將使該標準更趨於細緻化,以適度反映地區差異性,俾趨近實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遏止房地投機炒作,維護租稅公平正義及符合量能課稅,除由各地區國稅局詳予調查擬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外,該部台北國稅局亦將針對台北市豪宅交易全面按實際成交價額核課財產交易所得稅,該部並將不動產相關交易及所得查核作業列為2014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項目,以進一步提升查核績效,防杜租稅規避。

2014/1/27

說好的履約保證呢? 訂年前交屋、建商卻落跑!

BS 201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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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要趕在過年前,入住新家,沒想到碰上惡質建商,到了準備辦理產權移轉階段,建設公司、員工,通通人去樓空,房子看的到卻不是自己的;28戶受害屋主,有人是付現金買房,最慘的一戶,付了1500萬;貸款戶也擔心,因為已付款項至少500萬,透過法律途徑,建商不出面,消保官介入了解,發現當時建商和買方交易並沒有簽訂履約保證,28戶屋主,錢賠了,房子恐怕也拿不到產權。

受害屋主:「很可惡,每一個都很可惡,每一個都是惡意的。」

看著已經完工8成的店面,陳太太好生氣,當清潔工,辛苦一輩子,買到的第一間房,現在卻看的到住不到。受害屋主:「已付1560萬。」記者:「全部都付了?」受害屋主:「對啊,全拿走了。」

當時急著入住,1500萬房屋款,現金一次付清;原本以為下半輩子,可以當包租婆,收租過日子,但交屋前,建商落跑,什麼都沒了,欲哭無淚的,還有她,幫新婚的兒子媳婦買新房,原本打算農曆過年前,就要入住。

受害屋主:「原本想說今年過年就可以在這裡住,原本很開心的。」

28戶受害屋主,幾乎都是第一次買房,當時預售屋合約書有,工程款付款證明,也都有開立收據,但消保官了解後發現,建商和買方交易,沒有簽訂履約保證。

台中市消保官康馨壬:「建商根本沒有,將購屋者的款項,存進所謂的履約保證專戶,所以求償上,會比較困難。」

受害屋主:「有跟他要(履約保證)啊,可是他都一直跟我們說,有在辦啊。」

來到建商登記的公司地址,已經人去樓空,而且消保官也說,同一家建商,去年才因為另一起大樓建案、資金問題周轉不靈,就有超過400戶延遲交屋,最後由銀行承接、解決,現在又有住戶受害,不排除是惡意落跑,將透過金管會,從建商的資產調查著手,若是名下資產足以抵押給願意負責的銀行,受害屋主,就有可能拿回屬於他們的房子。

零存整付,嗯,這個方法不錯


  1. 《美人,善用零存整付,年度大額支出免煩惱》

    昨天小編看了一下自己所編的預算電子帳本,看到2月的支出,真的差點快昏倒,包括兩個小孩私立幼稚園註冊費、月費、下課後的保母費、保母年終獎金、兩個小孩的保險費,總共加起來超過10萬,過完年還要繳稅,真的繳不停呢!

    美人,妳是不是也有這樣的困擾呢?每年總會有一些大額的支出,讓那個月的薪水透支,也打亂了原本的理財計畫,例如原本那個月要存5000元,卻因為要繳保費,反成變成零儲蓄。

    現在,小編就來分享一個實用的好方法吧!小編在這期《女人變有錢》封面故事《10個理財微行動,存款多100萬》有介紹一個方法,那就是《善用零存整付小幫手 強化存錢效率》,這個方法也可以運用在存年度大額支出喔!

    例如每年較大額的支出包括保險費2萬、稅金2萬、旅遊費2萬、給父母紅包2萬元,加總起來共8萬元,8萬/12個月,代表你每個月要先預存6666元,這時你就可以善加利用銀行的零存整付機制,在領到薪水的隔天,啟動自動扣款機制,就可以把這6666元存到另一個戶頭,而不會被動用,到了年底就可以輕鬆存下8萬元,應付隔年度的大額支出,而不會打亂了存錢計畫喔

    想要用更有效率的存錢方法的美人們,不妨試試零存整付喔!
感謝蔡志雄律師分享

2014/1/24

國稅局最近追稅追好緊呀... 有投資房地產的朋友要多留意唷^^"

國稅局最近追稅追好緊呀...
有投資房地產的朋友要多留意唷^^"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奢侈稅,將加重處罰   納稅義務人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假贈與真買賣或倒填立契日期等方式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一經查獲,除補徵特銷稅外,最高可按所漏稅額處3倍罰鍰。   本局表示,依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課徵特銷稅。惟本局發現不少民眾誤信坊間謠傳,以為利用名下無任何房產的人頭買賣不動產(例如:父親利用子女名義),都不會被課徵特銷稅,但最後還是會被國稅局識破。   本局就其查獲規避特銷稅之案例說明如下: 一、投資客甲君以乙君名義取得法拍房地,於持有期間6個月內,為墊高房地價格,以假買賣方式轉售予丙君,再由丙君銷售與第三人,經查乙君及丙君名下均無不動產且無所得,相關買賣契約之簽訂、資金統籌由甲君所為,實質上所獲之經濟利益均歸屬甲君,乃依法予以補徵特銷稅78萬元並處以罰鍰。 二、丁君與建商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於交屋前將預售承購權讓與其女兒戊君,交屋後登記於戊君名下,戊君於持有期間6個月內辦竣戶籍登記後即出售,經查戊君年紀輕、無所得且相關買賣契約均由丁君代理,資金亦回流予丁君,資金掌握及實際經濟利益均歸屬予丁君,乃依法予以補徵特銷稅322萬元並處以罰鍰。 三、己君將持有未滿2年之房地贈與庚君,經查己君與庚君無親屬關係,又發現庚君利用其弟之名義匯入相當房地時價之款項予己君女兒,顯見以假贈與行買賣之實,乃依法予以補徵特銷稅29萬元並處以罰鍰。 四、辛君於101年10月24日立約出售持有僅1個月之房地,因未辦竣戶籍登記,於同年11月2日解除原契約,當天另訂新契約並辦竣戶籍登記,經查買方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之買賣契約書及商業本票之簽訂日期均為101年10月24日,顯見該日應為買賣雙方合意之日,該日未辦竣戶籍登記,不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乃依法予以補徵特銷稅43萬元並處以罰鍰。 五、壬君於99年9月取得房地,於100年度與買方簽訂買賣合約書,又於101年12月簽訂另一份買賣合約書,壬君認為第1份合約書只是預訂性質,第2份才是正式之合約書,且第2份合約書簽訂時該房地持有期間已超過2年,經查買方早於100年簽約時,已將近九成房地款付予壬君,依民法規定,買賣雙方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已成立,因此壬君於第1次簽訂契約時持有該房地期間未達2年,乃依法予以補徵特銷稅80餘萬元並處以罰鍰。   本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應誠實依法納稅,否則再精心設計之逃漏稅手法,仍然會被稅捐稽徵機關所查獲,不但要補繳所漏稅額,還要受罰,納稅義務人不可不慎。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崔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471

感謝城市醫生分享

2014/1/18

詐騙新招!不理支付命令 婦背債5千萬

詐騙新招!不理支付命令 婦背債5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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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當真、真當假,「支付命令」成歹徒詐騙新工具。台中黃姓婦人前年被詐騙集團以假公文先後4次騙走207萬,去年她又收到一張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指她欠債近5000萬,她學乖了不再理會,不料又因未在20日之內提出異議,根據民事訴訟法,「支付命令」因此確定;詐騙集團竟據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黃女士財產遭扣押被逼「還錢」給詐騙歹徒。
被騙4次 已損失207萬...
「人生活到這麼多歲,結果遇到這種事,真的很想走上絕路、沒希望了!」黃女士今天在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今天陪同下舉行記者會,呼籲民眾千萬別上當,更幾度哽咽。她說,101年9月,她一周內連續4次接獲以檢察官、監管科、執行處等名義寄發的假公文,指她的健保卡、身分資料被冒用,結果她先後被騙走207萬元,直到第5次詐騙集團車手取款時,才被警方逮捕,但幕後主使者一直未被查獲。
但詐騙的惡夢還沒結束。去年8月她又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指她投資借款欠債4990萬7125元,她因自己根本沒借錢所以不理睬,其他朋友也說肯定是騙人的,沒想到卻因此未在20天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依法確定,且和確定判決同等效力。她難過地說,如今財產全被扣押,生活只能靠兒子。
江啟臣指出,民眾都知道不能被假公文騙,但詐騙集團藉此鑽法律漏洞,民眾不理會,反而中了圈套,法院反而成為詐騙幫兇。他解釋,現行規定聲請支付命令,未強制要求債權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導致法院可能僅以一紙聲請狀便核發。他將於立院下會期修正民事訴訟法第511、513條,提高支付命令聲請人的舉證責任。
申請支付命令 只要500元
律師陳居亮表示,只要區區500元,就能向法院申請核發支付命令,有些歹徒申請支付命令偽造的債務只有數萬元,但等支付命令生效後,就跟被害人說,請律師要花10萬元,還比較貴,以此與被害人討價還價。
他說,黃女士的支付命令已確定,要救濟非常困難,目前希望對詐騙集團的聲請人提出訴訟詐欺的刑事告訴,但債權人不出面,法院無法做出有罪判決,就難再審。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楊源明則說,會對這種新手法,加強宣導反詐騙。
何謂支付命令?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為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
支付命令較一般的訴訟程序更簡便、迅速、省費,債務人收到後20日內若未有異議,效果將與確定判決相同。